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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热评 】关于对如皋两家涉铝粉尘企业进行检查的函

日期:2016-4-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关于对如皋两家涉铝粉尘企业进行检查的函

如皋长江镇人民政府、下原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消防大队:

7月22日-23日,我局会同长江镇安监局、下原镇安监所分别对如皋市永诚铝制品有限公司、如皋市华阳铝制品有限公司这两家涉铝粉尘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如皋市永诚铝制品有限公司没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消防许可手续、铝粉尘未采取除尘系统收集直接排至室外;如皋市华阳铝制品有限公司铝型材抛光机未采取除尘系统收集直接排放,在违章搭建的房屋内生产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如皋港区安监局已对如皋市永诚铝制品有限公司《下达停产停业整顿通知书》;如皋市安监局已对如皋市华阳铝制品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要求企业停止使用铝型材抛光机。目前,如皋市永诚铝制品有限公司已经停产,如皋市华阳铝制品有限公司铝型材抛光机已停止使用。

为了认真汲取苏州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铝镁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整改安全隐患,特致函长江镇、下原镇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一)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消防、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和长江镇人民政府,依据本部门(单位)职责,依法督促如皋市永诚铝制品有限公司、如皋市华阳铝制品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整改督查。长江镇人民政府、下原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企业边生产边整改。

(三)切实把好检查验收关。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14)13号]和《关于对部分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暗查暗访情况的通报》[苏安办(2014)66号]精神,如皋市永诚铝制品有限公司、如皋市华阳铝制品有限公司的检查验收分别由长江镇人民政府、如皋市安监局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组织住建、消防、环保、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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