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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生育保险产检费报销调整

日期:2015-12-2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省直单位生育保险产检费报销调整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王斌)记者今日从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本月起,省直管单位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方式调整。调整后,女职工妊娠至分娩完可定额报销1300元。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三部分: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此前,省直管单位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方式为…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王斌)记者今日从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本月起,省直管单位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方式调整至分娩完可定额报销1300元。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三部分: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此前,省直管单位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方式为限额报销,限额标准1297元。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低于该标准的花多少报销多少,等于或高于该标准者报销1297元。今后,产前检查费调整为定额报销,具体标准为:妊娠1至12周末为300元;妊娠1至27周末为900元;妊娠1至35周末为1100元;妊娠至分娩完为1300元,该费用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

本月起,省直管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5%降为0.4%。我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員,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根据社保政策的规定,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费的,因此,这次降低生育保险的缴费率,主要起到的是降低企业负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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