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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沪四条出台细化楼市调控扎紧篱笆

日期:2015-1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7月26日,沪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下称新沪四条),对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商品住房预订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和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等四方面在原有楼市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细化。

在这次的新沪四条中,尤其针对之前政策执行过程存在的一些“擦边球”行为,进行了针对性的要求,可谓扎紧了调控的“篱笆”。如从昨天起就开始实施的,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必须持“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个人税单,对于补缴的将不予认可。而在买房时一次性补缴一年的税款,本是很多非本地购房者在购房时钻的空子。

又如在对于商品房预定行为的监管中,新沪四条也首次明确楼盘必须承诺与销售合作方(商业网站、战略合作方等)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不得通过商业网站等销售合作方进行预订、销售等。对商业网站等非房地产企业参与无证预订的,需移送或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此外,新国四条中还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对楼盘开盘价格进行指导,对定价过高的,可以采取约谈、劝诫、联合价格主管等部门进行会审等多种手段。并提出对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不符合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区县应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记者 朱正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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